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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真正的伟大,在于它试图解决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制度难题:什么样的制度安排,才能让一个有罪的人类共同体,在不完美的人性中,实现长期的自由、秩序与文明?
要知道,人类热爱自由,也因此热爱共和国。历史上的共和国,人们都承认它比帝国更能保障公民自由。然而,从古希腊、罗马到中世纪,人类长期形成一种几乎牢不可破的政治共识:共和国只适合小共同体,而帝国才适合大疆域。
共和国之所以通常很小,是因为共和国需要公民美德,而国家一旦扩大,人口、利益、地域、文化和派系急剧复杂,传统共和国便很容易失去公民美德,最终或者陷入混乱,或者为了维持秩序不断集中权力,最后走向帝国。罗马共和国的变迁轨迹,正是这一历史规律最著名的例证。因此,在美国建国以前,人类似乎始终无法突破一个制度困境:要么拥有自由,却只能维持小共和国;要么维持统一的大国,却不得不走向帝国。美国真正伟大的地方,不是建立共和国。共和国在美国之前早已有之。
真正伟大的地方在于:它第一次在多个层面同时进行制度创新,其中最重要的突破,就是在人类历史上,首次大胆创新,认真尝试建立一个“大共和国”(Large Republic)。
这在人类政治史上,就是一场革命,同时也是一场政治思想的观念革命。
美国宪法建立的,正是一套“压力释放系统”:
联邦制(Federalism)分散中央与地方压力;
两院制(Bicameralism)平衡大州与小州;
三权分立(Separation of Powers)分散政府内部压力;
定期选举(Elections)提供和平更替机制;
独立司法(Independent Judiciary)提供冲突裁判机制;
修宪程序(Amendment Process)提供制度自我更新管道。
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39篇则进一步说明,这个制度既不是纯粹全国性的(National),也不是纯粹邦联性的(Federal),而是二者的结合。众议院体现全国性,参议院体现联邦性,总统产生方式则来自复杂的混合来源。这就是多中心均衡秩序(Polycentric Equilibrium)。它不是把所有权力压缩到一个中心,而是让联邦、州、国会、总统、法院、地方社会、市场、教会、家庭等多个中心共同承担压力、释放压力、重新均衡。从博弈论看,这等于把政治从“赢家通吃”的零和博弈,转化为可重复、可谈判、可修正的重复博弈。今天输了,下一次还可以选;
一个州失败,另一个州可以试验;
国会失衡,法院可以裁判;
总统越界,制度可以制衡。
我试着理解这篇文章。但想想美国的制度好像就是英国制度过来的。也是古罗马时期的。不是美国的发明。
不过,读读这篇文章还能理解一下美国的联邦共和制度。各个州的权力都是很独立的。跟中国的省市没办法比。工科生学习政治制度。